2025年9月23日,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一审公开宣判江西省政协原党组、副胡强受贿一案,对被告人胡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上缴国库。
经审理查明:2003年至2023年,被告人胡强操纵担任江西省财务厅副厅长、厅长,江西省人平易近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当,为他人正在企业运营、不法收受相关人员赐与的财物,共计折合人平易近币6517万余元。
龙岩市中级认为,被告人胡强的行为形成受贿罪,受贿数额出格庞大,应依法惩处。鉴于胡强有严沉建功表示;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;到案后照实供述,自动交接办案机关尚未控制的大部门受贿现实;,积极退赃,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数逃缴,具有、裁夺从宽惩罚情节,可对其从轻惩罚。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。